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拟订卫生改革与 发展的规划和政策,组织起草卫生、中医药、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。
(二)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,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,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、使用等政策。
(三)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,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枚,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、评估、预警工作,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。
(四)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,编制和实施荡然区域卫生规划。
(五)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、决算;组织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,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的管理并监督检查。
(六)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、县城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。
(七)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。制定对人群健康严重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,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。
(八)负责卫生应急工作,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,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侧预警和风险评估,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,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。
(九)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负责中医、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。
(十)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县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;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。
(十一)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,组织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、技术、医疗质量的政策、规范、标准,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。
(十二)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、科普工作;贯彻落实省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。
(十三)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。
(十四)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、招生、招工等体检和司学、劳动伤残的鉴定;负责全县重要会议、重要来宾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
(十五)承担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、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(十六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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